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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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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鲁农质监字〔2021〕11号

发布日期 : 2021.04.23

鲁农质监字〔2021〕11号


各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有关市渔业主管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农资打假工作实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制定了《2021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1年4月23日??????????


2021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一号文件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原则,狠抓农资市场监管,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水平,为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特别是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坚实基础。坚决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依法严惩一批不法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公布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秩序向好。增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共治,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

问题突出区域:对近年来在国家和省、市级抽查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地区,开展重点整治,坚决杜绝假劣农资高发多发区域性、系统性问题。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省市县交界区农资门店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农资下乡“忽悠团”、上门推销式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农资展销会的巡查监管,严查游商游贩兜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假劣兽药违法案件。

(二)重点品种

种子:重点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规范、无生产经营档案、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等违法行为。

农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未如实记录购销台账等违法行为。

肥料:重点查处未登记产品,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经营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兽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使用假劣兽药、非法添加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生素、直接使用原料药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

(三)重点环节

生产环节以黑作坊黑窝点为重点;销售环节以经营门店、网络电商平台和面向用户直接兜售等销售渠道为重点。

三、工作任务

(一)常态化开展农资巡查检查。实施县域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以县为单位全面厘清辖区内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经营单位,核准位置信息,以坐标标识形式汇入地图,形成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地图。完善进入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要聚焦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等重点区域,常态化开展农资巡查检查,通过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用户回访等多种途径,积极查找问题隐患,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二)畅通优质农资供应渠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培训、网络直播等方式,积极构建以农资连锁、配送、直销等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保障放心优质农资供应。

(三)加大农资抽检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瞄准种子质量不合格、农药隐性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假劣兽药饲料等突出问题,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扩大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种类、批次,增强监督抽检针对性、精准度。落实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四)狠抓违法案件查处。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严肃查处。对危害性高、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采取专案侦办、挂牌督办、联合查处等方式,必要时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坚决铲除制假源头。落实《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联合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20〕29号)要求,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联合联动优势,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深化行刑衔接工作,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确保生产经营秩序稳定,保障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五)强化农资领域信用管理。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将农资领域诚信建设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加快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优化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推进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报、资格审查、评优奖励等全面挂钩,逐步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提升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意识。

(六)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宣传农资打假行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知识和打假维权知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种子和肥料等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引导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依托村“两委”、村民理事会、志愿服务队伍等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咨询培训、技术指导、普法宣传、维权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12316等热线电话的作用,鼓励农民对假劣农资线索进行举报,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农资打假工作的积极性。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3月,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高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等部门召开视频会议,部署2021年农资打假工作。

(二)3-5月,组织开展春耕农资巡查检查,集中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系列活动,与省扶贫办、省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分别联合举办全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保春耕活动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现场会,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以玉米、大豆、棉花、蔬菜以及进口种子为重点,对分布在集中交易市场、农资一条街及乡镇基层种子经营门店等经营场所开展种子专项检查并进行质量抽检。

(三)4-12月,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

(四)6-12月,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常态化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剂巡查检查,探索建立协调通报机制,让假劣农资无处遁形。

(五)9–12月,指导各地开展秋冬种农资打假工作,开展种子市场、制种基地和企业,土壤熏蒸用农药产品的巡查检查。

(六)10–12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总结考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推动党委政府将农资打假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抓紧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任务。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把工作细化到岗,落实到人,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请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明确农资打假工作牵头单位,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联系人,于4月19日前将牵头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相关信息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扎实推进配合联动。要将农资违法案件查处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进一步发挥好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工信、公安、市场监管、供销等农资打假协作部门的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系统内,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合作机制,完善分行业管理的联动机制,杜绝监管盲区、盲点。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送。继续做好农资打假统计与报送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核查报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逻辑性,按时通过农业农村部农资打假APP报送农资打假数据,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亮点工作、创新做法、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

(四)切实强化督导检查。省、市联动,加强在春耕生产、秋冬种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督导指导,及时掌握辖区内进展情况。加强绩效管理,在质量强市、“双打考核”中融入农资打假指标,强化工作落实。

(五)持续改进工作作风。要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以较真碰硬、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好农资打假各项工作,解决好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朱禹震0531-67866351

省畜牧兽医局联系人:杨旻0531-87198752

附件:2021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2021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联系人信息表.docx